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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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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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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申请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包括工程概况表、监督检查记录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原件加盖红章);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8、消防审核意见书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65  8521298

  办理流程受理-处长审批-技术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负责人签字。 

  表格下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doc

来源:市公安消防支队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