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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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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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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换证

  设定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3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一款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第五条第三款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  

  办理材料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23  8521298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表.doc

来源:市安监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