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科技成果鉴定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办理材料:
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
2.鉴定大纲
3.工作总结报告
4.技术总结报告
5.技术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6.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
7.检索查新报告
8.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9.技术性能测试试验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10.设计与工艺图表
根据农业种植业成果鉴定特点及要求,除上述基本文件资料外,结合鉴定成果(课题)不同阶段,还需补充以下有关文件资料:①田间现场测产报告;②田间观察原始记录汇总统计资料;③品种质量测试及有关有毒物质残留分析的测试报告;④生产中应用推广证明;⑤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剂等,必须到农业部注册登记,提供农业部颁发的产品登记许可证。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478-8658115;投诉电话:0478-8658148;受理电话:0478-8658186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邀请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会—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科技局
办理时限:市科技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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