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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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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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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办理材料

  1、商品房预销售申请表;

  2、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工程进度计划、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附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4、投资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其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公共设施配置图),规划进行调整的,还应当提交规划调整意见(原件);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9、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意见(原件);

  12、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原件);

  13、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14、前期物业招投标及产权界定意见、开发公司与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签订的协议。(原件);

  15、商品住宅选购指南(市住建委网站公布);

  16、申请预售商品房施工至主体结构总层数二分之一以上(施工总层数不到二分之一,需房地产评估报告达总投资50%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262786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初审→现场踏勘(审批办组织)→审核→审批(审批办主任)→发证→公布(市住建委网站)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商品房预销售申请表.doc
商品房预售方案.doc
商品住宅选购指南.doc

来源:市住建委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