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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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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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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企 业 年 报

  设定依据: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年检制度已于2014年3月1日停止执行,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申请条件:注册企业

  办理材料: 普通用户登录
  1、企业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
http://gsxt.saic.gov.cn/),点击“内蒙古”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点击链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选择企业登录窗口,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企业(含农专)和个体工商户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可在网站自行填写联络员备案表后到登记机关窗口备案确认。
  3、企业(含农专)和个体工商户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也可到登记机关工商窗口进行公示联络员备案。
  4、经工商登记机关确认备案后,信息公示联络员可填报企业年度报告。
  5、信息公示联络员相关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重新备案。

  办理地点:企业注册所在地工商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262728  8262753   8521252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工商局先办理联络员备案,然后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ttp://gsxt.saic.gov.cn/)申报。 

  表格下载(表格内容以云南为例,我市企业需要选择内蒙古进入系统) 

2015年企业公示年报申报指南.doc

来源:市工商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