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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占用、临时占用或者征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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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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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申请占用、临时占用或者征用林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办理材料

  1、用地单位提供:(1)用地单位的申请文件(单独的法人)(2)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3)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发改委的立项文件)(4)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特指公路、铁路)(5)建设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特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6)环评材料(7)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加油站、加气站等)(8)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意见(特批工程项目建设在上述范围内)(9)检察院林业处罚意见(特指补办手续的工程项目)(10)村民会议决议(集体组织)(11)补偿协议(12)征占用林地可研

  2、旗县区林业局向市林业局申请,需提交材料:(1)旗县区林业局的申请文件(2)旗县区林业局使用林地申请表和现场查验表(3)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注明林种、地类)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1254   

  办理流程:(1)受理(2)审核(3)组件上报国家林业局或自治区林业厅审批     

  责任部门:林业局

  办理时限:法定2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无

来源:市林业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