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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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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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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1、巴彦淖尔市境内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正确填写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有关作业水域、作业类型及捕捞品种材料

  3、有关渔业船舶证书和其他条件:

  (1)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

  (3)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时间、地点和原因的证明材料(遗失捕捞许可证的)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办理地点:临河区胜利北路金泰大厦8楼

  联系电话04788213413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流程

  申办方提交材料

  旗县区级渔政部门审核(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捕捞地点、工具及作业方式,写出考查报告等)

  告知申办方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水产站

  办理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doc

来源:市水产站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