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企业办事>>破产注销
公司注销登记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lubiannet.com
  • 2015-03-09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公司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2月19日修订,2014年3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4年3月1日施行。)
  申请条件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办理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262728   8262753  8521252  8521298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

来源:市工商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