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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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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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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办理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负责人和食品技术人员健康证;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2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06  8521298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doc

来源:市食药监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