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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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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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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办理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 ;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1231  8521298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doc

来源:市食药监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