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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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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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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申请条件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办理材料

  拟开办零售药店的申请人首先到拟办企业所在地旗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到拟办企业所在地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及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向(拟办)企业辖区所在地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一、拟开办企业如在旗县区政府所在地需提供的材料及具体条件要求:
  (一)拟办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人员条件及提交材料
  1、必须配备至少三名从业人员。一名为执业药师且为企业负责人,另二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药学相关学历中专(含)以上学历。
 (2)具有医学、药学初级(含)以上职称。
 (3)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等执业资格证。
  2、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
  3、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时,从业人员应不在拟开办企业以外的任何涉药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营业时,药学技术人员应在职在岗,配备的执业药师必须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0日内申请注册到本药店。
  4、提交以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从业人员不在申办企业辖区内提供本辖区暂住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三)房屋条件及提交材料
  1、临河城区政府所在地拟办药店面积要求:经营中药饮片,使用面积为不少于70㎡;不经营中药饮片,使用面积为不少于60㎡(要求在同一平面)。
  2、其他旗县政府所在地拟办药店面积要求:经营中药饮片,使用面积为不少于60㎡;不经营中药饮片,使用面积为不少于50㎡(要求在同一平面)。
  3、库房设置:零售药店可以不设置仓库。企业如需要设置仓库的,仓库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仓库应与营业场所在同一注册地址。
  4、列入拆迁区域改造范围的地区不准申办药店。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地址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证明,所申请药店承诺如遇政府拆迁时,应积极配合政府拆迁活动。
  5、提交拟用房屋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四)自我保证申明。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予验收,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拟开办企业在旗县区以下(乡镇苏木、村嘎查所在地)需提供的材料及具体条件要求:
  (一)拟办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人员条件及提交材料:
  1、必须配备至少二名从业人员。一名为执业药师且为企业负责人,另一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药学相关学历中专(含)以上学历。
  (2)具有医学、药学初级(含)以上职称。
  (3)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等执业资格证。
   2、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
  3、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时,从业人员应不在拟开办企业以外的任何涉药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营业时,药学技术人员应在职在岗,配备的执业药师必须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0日内申请注册到本药店。
  4、提交以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从业人员不在申办企业辖区内提供本辖区暂住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三)房屋条件及提交材料
  1、旗县区以下(乡镇苏木、村嘎查所在地)拟办药店面积要求:经营中药饮片,使用面积不少于40㎡;不经营中药饮片,使用面积不少于25㎡(要求在同一平面)。
  2、库房设置:零售药店可以不设置仓库。企业如需要设置仓库的,仓库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仓库应与营业场所在同一注册地址。
  3、列入拆迁区域改造范围的地区不准申办药店。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地址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证明,所申请药店承诺如遇政府拆迁时,应积极配合政府拆迁活动。
  4、提交拟用房屋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四)自我保证申明。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予验收,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材料齐全后到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附后),完整填写并附以上材料。旗县区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人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拟用房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并签注意见。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1231   8969106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doc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承诺书.doc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doc

来源:市食药监局     编辑: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