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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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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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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企业换证申请报告(企业负责人亲笔签名,捺印);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批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1)  A4纸  是 是 文档

  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复印件及个相符人简历、培训证、健康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

  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

  企业营业场所平面示意图;

  企业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能框图;

  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

  企业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目录;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自我保证声明;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自我保证声明;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承诺书;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1231 8521298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查表.doc
关于零售药店换证的申请.doc

来源:市食药监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