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企业办事>>交通运输
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证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lubiannet.com
  • 2015-04-13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等。  

  申请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办理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地点各旗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478)8521253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

  办理时限:各旗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取工本费20元/证。 

  表格下载

道路客运站经营申请表.xls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