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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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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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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受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申请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 

  办理材料

  1.机构类型(1)政府、党委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件(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5)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6)民办非企业(7)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8)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9)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营业执照(1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1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1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1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1)上述机构类型证照、文件需提供正、副本原件及彩色复印件(A4纸)(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A4纸)(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A4纸)(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A4纸)(新成立公司提供)(5)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个体不需要提供)(6)业务主管单位有效期之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且不需要加盖公章(7)机构公章

  备注:1.企业分支机构、国有企业均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有效期之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且不需要加盖公章。2. .提供所有证照的复印件上均不可加盖机构公章。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3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32

  办理流程审核材料接件受理交费受理材料办理业务经办人校对材料工作人员复审打印证书领证 

  收费标准:

 

  1)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工本费18 

  2)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服务费90 

  3)介质费58 

  4)组织机构代码证数字证书240 

  5)维护费200 

来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