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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个人所得税优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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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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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个人所得税优惠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主席令48号,颁布时间: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时间:2008年3月1日,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五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请条件:资料齐全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现场填报)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个人身份证明及自然灾害损失 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现场填报)
  5.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6.个人身份证明及自然灾害损失 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478(8325932)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地税局。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表格下载: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doc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