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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有困难的企业房产税优惠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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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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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纳税有困难的企业房产税优惠申请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发文单位:国务院,发文字号:国发(1986)90号,颁布时间:1986年9月15日,实施时间:1986年10月1日,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13〕271号,颁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实施时间:2013年10月31日)

  一、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免税的,不再报自治区地税局审批。办理减免房产税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盟市级(含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因遭受自然灾害减免房产税的审批权限应集中盟市级(含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不得下放。

  申请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文时间:1996年8月5日,实施时间:1996年1月1日)

  第六条 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地方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经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减免税申请报告;

  3.  房屋产权证;

  4.  证明纳税人确有困难的相关资料;

  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6.  减免税申请报告;

  7.  房屋产权证;

  8.  证明纳税人确有困难的相关资料。

  办理地点: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478(8325932)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地税局。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表格下载: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doc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