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税基,依据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原理与超额累进税率基本相同。计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是:首先以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求得增值额;再以增值额同扣除项目相比,其比值即为土地增值率;然后,根据土地增值率的高低确定使用税率,用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相乘,求得应纳税额。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情况在征管实践中较为普遍,可根据上述计税原理,分四步计算应纳税额。
(一)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二)计算税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三)确定适用税率
依据据算的增值率,按期税率表确定使用税率
(四)依据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