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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新生能得到哪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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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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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大学新生资助项目汇总:

  润雨计划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这个项目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该项目在我市资助比例为20%,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等。

  需要接受资助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低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旗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交一张2寸相片。

  资助对象:参加 2017 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正式批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自治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 500 元,自治区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内蒙古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项目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今年是第4年。

  需要接受资助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以及低保、孤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旗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资助对象:当年被录取到区内外普通高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同时为首次享受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本科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专科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

  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

  资金来源为社会各界捐赠我市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的资金。

  资助程序:在校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资助登记表;由学生所在村组、街道、社区出具书面证明或在申请、登记表签注意见并盖章;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五天),由学校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盖章;由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资助申请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学校统一将证明材料报送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根据学校报送贫困学生名单和捐资情况,经入户调查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贫困档次;各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到指定地点现场领取资助金。

  学校按报送贫困生名单1/3的比例报送特困生,特困生在大学期间,市教育基金会将跟踪连续资助,直至毕业或脱贫。

  资助对象:巴彦淖尔市在籍常住人口并注册学籍,当年在市直高中、中专学校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凡是享受过国家、地方资助政策或其他资助、补贴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资助标准:3000—5000元。

  巴彦淖尔市总工会“金秋助学”项目

  “金秋助学”是巴彦淖尔市总工会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和困难农牧民工家庭子女入学问题的一项举措。

  申请“金秋助学”需上报材料:困难职工提交个人困难申请;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困难职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将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身份证只需复印正面);困难职工提交个人困难申请;困难职工单位或上报单位出示单位证明和公示;困难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首页、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当年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结算清单);困难职工子女录取通知书及入学费用清单复印件;填报困难农民工档案表的,则户口为农业户口且必须有劳动合同复印件(农民工是指户籍为农民,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加入工会组织的)。

  申请者需将申请材料上报至旗县区工会,再由旗县区总工会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一上报至市总工会保障部门。

  除此之外,新生可到银行申请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另外,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有“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资助对象:政府助学体系暂未覆盖,或已覆盖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已列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和农牧民工家庭的大学新生,包括: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城镇上学的困难农牧民工家庭子女;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困难的家庭、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家庭、农牧民工家庭子女。(记者 杨智丽)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