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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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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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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4年6月29日 实施时间:2004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94项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时间:2005年6月14日 实施时间:2005年10月1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条件: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二)身体健康;

  (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2. 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3. 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4. 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5. 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人社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7370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就业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表格下载: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