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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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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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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换领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1.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公民;

  2. 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

  3.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变更、更正的公民;

  4. 户口迁移变动自愿要求换证的公民。

  5. 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换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 提交原居民身份证。 

  2. 交验居民户口簿。 

  3. 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的批准材料。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周六、周日有派出所值班。

  联系电话:

  临河区户政咨询电话:0478-8960123   

  五原县户政咨询电话:0478-5213220 

  磴口县户政咨询电话:0478-4235791 

  杭锦后旗户政咨询电话:15149868035 

  乌拉特前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3210493 

  乌拉特中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5918402 

  乌拉特后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4662229  

  办理流程: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进行公民身份确认、缴纳证件工本费及信息核对、人像采集。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公安局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由本人(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户口簿到申请派出所领取

  收费情况:

  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交工本费40元,证件工本费由受理派出所收取,出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工本费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规定:“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