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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迁出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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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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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户口登记(迁出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申请迁出户口的公民。

  办理材料:持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注:从2011年8月1日起,市内迁移的,不需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准迁证,也不需要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和户籍证明。

  办理地点: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户口在临河区城区派出所的到临河区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周六、周日有派出所值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临河区户政咨询电话:0478-8960123  

  五原县户政咨询电话:0478-5213220 

  磴口县户政咨询电话:0478-4235791 

  杭锦后旗户政咨询电话:15149868035 

  乌拉特前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3210493 

  乌拉特中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5918402 

  乌拉特后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4662229  

  办理流程:迁出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公安局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收费情况:户口准迁证每张3元,依据自治区物价局、公安厅内费字(1994)316号文件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