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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收养子女落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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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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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户口登记(收养子女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

  办理材料:

  弃婴落户: 

  1.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2. 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收养子女落户: 

  1. 收养人《户口薄》; 

  2. 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 

  3. 落户申请书; 

  4. 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方可落户。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周六、周日有派出所值班。

  联系电话:  

  临河区户政咨询电话:0478-8960123  

  五原县户政咨询电话:0478-5213220 

  磴口县户政咨询电话:0478-4235791 

  杭锦后旗户政咨询电话:15149868035 

  乌拉特前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3210493 

  乌拉特中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5918402 

  乌拉特后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4662229  

  办理流程: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办理。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公安局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公安厅内费字(1996)84号文件

  表格下载:

收养子女落户申请表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