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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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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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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巴彦淖尔市病残儿医学鉴定 

  设定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理材料

  病残儿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计生办领取和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以下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患儿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检查材料、结论报告及住院材料等;

  3、病残儿与母亲近期二寸合影照三张。 

  办理地点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卫计委综合大楼507 

  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市卫计委妇幼科:0478-8762023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情况:100元/人。 

  表格下载: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