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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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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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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申报

  设定依据:根据《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新农合参合人患14种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脑出血及脑梗塞康复期;慢性肝炎、肝硬化;肾、肝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期;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高血压Ⅱ期;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并发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

  14种慢性病符合《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办理材料:参合农牧民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近两年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办理地点:各旗县区卫生局合管办

  办理时间:每年的6月份和10月份

  联系电话:市卫计委合管办0478-8762029

  办理流程:参合农牧民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近两年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参合地卫生院填写《特殊慢病门诊补偿审批表》,卫生院审核后上报旗县区卫生局合管办,由旗县区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慢性病患者进行资格的审核和鉴定。

  取得特殊慢性病补偿资格的参合患者,须每三年重新鉴定审批一次。参合者可在到期前三个月向当地合管办申请重新审验。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情况:无收费

 


  表格下载:

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审批表.xls

来源:市卫计委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