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局长  赵永君 

  副局长 肖大为    白莉   石丽    田晓东   贾静涛   

  纪检组长   吕文涛  

  办公室电话:0478-8969102   办公室邮箱:bsyjjb@126.com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全系统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协调、督促市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及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相应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行政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行政许可职责。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变更的备案。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申请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事项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事项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事项审批。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配合自治区局关于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五)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抽验和相应的质量公告、抽验信息的发布,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 

  (六)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督查指导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 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和其他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安排部署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管理、指导全系统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 

  (二)综合科 

  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调查研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制定落实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计划;负责与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联系和衔接;督促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和指导旗县区、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有关信息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旗县区政府和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实施食品药品考核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协调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各业务部门查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案件及企业档案的评查;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交流工作;负责机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新文件发布的把关、审核;对全市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指导;对全市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复议;对本级行政执法案件涉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四)财务装备科 

  负责机关经费、资产、装备管理工作和财务监督审计等工作。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装备、基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资金及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等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拟定财务、资产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负责组织进行验收。 

  (六)食品流通监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制定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担流通环节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负责组织进行验收。 

  (七)餐饮服务监管科 

  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制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自治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餐饮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负责组织进行验收。 

   (八)药品化妆品注册生产监管科(中蒙药、医疗机构制剂、特药管理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等;负责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负责履行巴彦淖尔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管理规范,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化妆品强制检验的相关工作并承担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中蒙药产业向现代化、科学化、标准化发展;监督实施地方性中蒙药标准及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中蒙药饮片炮制、蒙药非临床研究、蒙药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机构配制的蒙药制剂在本市范围内的调剂使用。 

  (九)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下达年度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计划,负责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连锁总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GSP认证跟踪检查;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开展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承担互联网销售药品、化妆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负责组织进行验收。 

  (十)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和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抽验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负责组织进行验收。 

  (十一)行政许可管理科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工作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上报工作;负责统一制作颁发许可证明文件;负责按规定时限公示、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负责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的电子和纸质资料档案;负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日常工作;检查监督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实施情况。